《环球时报》:九成网友赞成中国推“反骚乱法”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2:20 只看该作者

《环球时报》:九成网友赞成中国推“反骚乱法”

2009年07月17日09:14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671341.html

在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有学者建议国家应制定专门针对骚乱事件的法律 。对此,环球网网友也表示赞成中国出台“反骚乱法”,坚决依法惩治暴力分子。

近日,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研究中心学者薛磊在《环球时报》上撰文表示,乌鲁木齐“7.5”

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现有法律和制度中的一些缺陷。他在文中表示,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法》,动用武警部队乃至解放军部队执行维护安全保卫任务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从实践来看,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紧急预案抑或恢复奥运期间的安保措施,是不能迅速以雷霆之力打消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的。他认为,国

家推出“反骚乱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是否应尽快推出反骚乱法?”针对这一话题,环球网网友给予了热烈的讨论。截至16日21时,有高达

10111位网友投票表示,赞成推出反骚乱法的提议,支持率为90.3%。

网友认为,推出反骚乱法的目的是从法律层面上应对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从而更好的维护中国社会的稳定。一位环球网网友说,目前中国的经济还处在发展阶段,尚须巩固。国内的安定、和谐才能使经济发达,国民富有。因此,“暴力事件必须坚决打击”,而“健全的法律制度才是根本保证”。

还有网友认为,反骚乱法实际上也可被视作一个“预防机制”。网友认为:“正如专家所说,单靠一些地方政

府的效令已经没法迅速打击这些暴力分子的嚣张气焰了。建立反骚乱法,意味着中国打击分裂势力的力度正在 加大,正可以给那些分裂分子以震慑!”

多数网友在留言中提到,对实施暴力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须坚决依法处置,绝不姑息。一位网友就说,从“7.5”事件来看,这不是什么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这是一小撮分裂势力造成的骚乱,这是犯罪行为,是恐怖行径。这位网友表示,“支持建立反骚乱法”,“一切危害公共安全、意图制造社会骚乱和分裂的行为

,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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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月

翻墙痴迷者 雄性文青 @qhgy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2:22 只看该作者

这些网友是环球网实习生吧

peteryang84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2:23 只看该作者

刑法就能反骚乱了,用得着再来一个么。

MARS0079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2:23 只看该作者

反鸡巴法

Len

烂烂 @lennyrotten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2:2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尽快推出《稳定法》!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3: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忙了,直接发环球网都来不及自己分析论证了

铁马银枪

茅屋已被河蟹夹破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3:36 只看该作者

猫腻是在对“骚乱”的定性上。

什么算骚乱?

砸个酒瓶是否算“骚乱”?两个人对骂呢?

camour

此件发至县团级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3:56 只看该作者

md,还不如出台《反骚扰法》、《反骚逼法》

wodeid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3: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amour 于 2009-7-17 13:56 发表

md,还不如出台《反骚扰法》、《反骚逼法》

哈哈哈哈!

我要低俗权

组委会候补委员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00 只看该作者

建议中国推“反围观法”,使处理群众聚集事件有法可依

peteryang84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00 只看该作者

《反滥用修脚刀法》

wodeid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02 只看该作者

调查发生在环球网头头的脑中

雷曼兄弟

@trotrotro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05 只看该作者

人大最近的立法安排

反国家分裂法(威力加强pk版),反骚乱法,反围观法,反恶意讨薪法,反越级上访法,反俯卧撑法

反革命手淫犯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06 只看该作者

国家越糟,法律越密,要的就是人人违法,玩死屁民。

hmq512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14 只看该作者

建议尽快推出《和谐法》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花想容 于 2009-7-17 13:31 发表

楼主太忙了,直接发环球网都来不及自己分析论证了

这是我看过最切题、最客观、最有内容的回帖

对我胃口

赞一个

kloser

國民革命軍長城部隊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19 只看该作者

土共最多用這法律對付少數民族,對付我們,找死啊!

九幻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26 只看该作者

忘记是孟德斯鸠还是谁说得了,国家衰败时,法律条文多如牛毛,吾辈再加句,法律屁事不顶。。。。。。兲朝主流就是无政府主义

adingmao

低调低调…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30 只看该作者

我是那一成,估计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那一成。。。在这个神奇的地方9是小于1的

面瓜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30 只看该作者

反骚法,河蟹法

番茄不炒蛋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4:51 只看该作者

民意调查其实很简单,选项:反对,赞成

调查完成后,选项变为:赞成,反对

investigate

围观圣手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5:42 只看该作者

怎么得出的数据

3亿网民,潜水一大部分,发帖被和谐一大部分,剩下一小部分,怎么就9成了

Geona

做人少做亏心事,路见不平吃一惊。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5:5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番茄不炒蛋 于 2009-7-17 14:51 发表

民意调查其实很简单,选项:反对,赞成

调查完成后,选项变为:赞成,反对

选项应该是:A.举手赞成 B.鼓掌赞成 C.举起手来鼓掌赞成 D.不表态,不反对

九王爷

路边社满洲执政官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6:09 只看该作者

直接出台一个《反人类法》就全齐活了

匪名啦

我是匪名,不是匿名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7:32 只看该作者

刚才我看了会《宪法》,感觉是一部笑话,一部超级玄幻的玄幻小说。。

WJ87

无产阶级煽动家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7: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雷曼兄弟 于 2009-7-17 14:05 发表

反国家分裂法(威力加强pk版),反骚乱法,反围观法,反恶意讨薪法,反越级上访法,反俯卧撑法

反俯卧撑法最强大啊

bigman510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19:15 只看该作者

环球愤青不代表我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0:11 只看该作者

这则法案,最好要快起草快通过

老驴快跑

裆卫军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0:30 只看该作者

hard believe

真不敢相信,自己原来是 环球 的读者

sirenvan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0: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番茄不炒蛋 于 2009-7-17 14:51 发表

民意调查其实很简单,选项:反对,赞成

调查完成后,选项变为:赞成,反对

。。典型的颠倒是非啊

peteryang84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0:49 只看该作者

《反不满政府法》

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0: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九王爷 于 2009-7-17 16:09 发表

直接出台一个《反人类法》就全齐活了

反宇宙法,呵呵

章鱼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1: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peteryang84 于 2009-7-17 12:23 发表

刑法就能反骚乱了,用得着再来一个么。

强烈同意

快哉风88

裆中有枪,心里不慌!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1:18 只看该作者

6.4前后,国家就说要出台一部(新闻法)我日,20年都过去了,法在那里?想要什么法,一切都是根据裆的需求!

章鱼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1: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核子力量 于 2009-7-17 20:52 发表

反宇宙法,呵呵

反绿坝法,反GFW法,反人民性交法

歪歪打酱油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1:43 只看该作者

环球日报,直接无视。。。

只是看看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2:12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只要一个法律《和谐法》

《和谐法》里只需要写一条:不和谐者死

不敬神的YODA

五毛你好,五毛再见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7 23:24 只看该作者

这些网友是环球网实习生吧

绝逼是

人民群众

党妈疼你哦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00:14 只看该作者

“九成网友”是个什么玩意?最近常在CCAV听说这个名词,

是条没有智商的狗吗?

学究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01:43 只看该作者

法律多如牛毛,结果毛也没用。不知道毛也要掉光的?

云岭农场主

城市寂寞社通讯员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02:10 只看该作者

这可以视作是前戏吗

云岭农场主

城市寂寞社通讯员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02:10 只看该作者

为此我快高潮了….

老胡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06:58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可以在所有的词汇前加个“反”字

这样就一了百了

多省事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