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组织“公盟”要被国税局处罚142万元

gjlawyer

夜总会坐台小姐兼路边社坐台客服律师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16 只看该作者

民间公益组织“公盟”要被国税局处罚142万元

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 (2009-07-16 10:04:50)

2009年7月14日,公盟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送来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于7月24日之前做出行政处罚,地税拟处罚30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项加起来一共是142万多元。

其中,地税的30万元处罚是针对耶鲁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以来的四笔资助以及公盟研究员王功权先生于2009年4月的资助,耶鲁大学的四笔资助我们于2009年5月已经交了税,功权的资助刚刚报给会计还没有来得及上税就被查了。国税的处罚同样是针对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我们努力解释过,2007到2008年度的合作合同直到2009年初才确认完成,2008到2009年度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完成,给我们的钱只能算是预付款,而且,公盟得到的捐助全部用于法律研究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等事项,没有任何剩余,哪里来18万多元的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的罚款?

公盟是一家公益组织,无奈注册成公司,我们一直在申请民政注册。我们认识到了管理确实不够规范,我们都不太懂工商税务,尽管我一再强调过我们的税务不能出现法律问题,但我们聘请的专业会计没有及时帮助我们。在税务稽查的时候,我们默默尽力配合,主动更正一些过错。但是,在丑陋的敌意面前,所有这一切努力都已经没有意义。我们已经缴纳的营业税还是被处罚,我们没有任何盈余还是被处罚所得税,而且,根据法律处罚额度在50%到5倍之间,税务部门没有任何理由一律按最重的5倍处罚。

142万的处罚,也许对很多企业而言都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于公盟而言,这是残忍而邪恶的,这不是对公盟的处罚,这是对毒奶粉受害的孩子、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遭遇物业公司欺负的业主、为内心正义奔走呼号的上访者……是对千千万万最需要帮助的无权无势者的处罚,这处罚丧尽天良!

我们已经很谨慎了,考虑到一些没有良心的畜生们说三道四,我们拒绝接受一些基金会资助,我们选择了耶鲁大学法学院是因为他们也给一些政府部门资助,我了解他们,他们爱中国。公盟与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包括北京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新移民准入制度的建议;就钉子户问题、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等问题召开研讨会;为小区业主维权呼吁;反对打工子弟学校强制拆迁;为河北承德五次被判处死刑的无辜公民、为被警方打死的杜学磊等一些列极端的冤案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两会期间提出给人大代表的建议,等等。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理性的建设性的,我们怀着善良的愿望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我们从来都是这样怀着纯真的愿望。

合作项目的钱已经用完了。公盟是一个志愿者团队,我们所有的成员是凭内心的良知和正义感做事,除了很少的办公室专职人员外,我们大部分成员不拿工资,我们把所有的钱都用于良心和正义的事业,我们没有任何利润,从来也没有打算获得利润,我们的收获只是感动。现在如果税务部门要公盟补18万多元的所得税并作出93万多元的处罚,这巨额的罚款只能来自公盟现有的钱——素不相识的朋友们那100元、200元甚至5元、10元的捐助。

这是不可能的!作为公盟的法定代表人,我宁愿接受七年的刑事处罚,也绝不会把这些5元、10元的捐助交给丧尽天良的畜生们。说我许志永犯了偷税罪,就像临沂的警察指控我是小偷一样,可笑!

也许有人在背后恶狠狠地说,公盟有政治目的,我对这种说法报以同情。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是为了这个国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幸福,不仅为了我们具体帮助的个体,更是为了建立民主法治健全的制度,让所有的人,包括那些至今仍然对我们怀有敌意的同胞也能获得正义、自由和尊严。

有人说,公盟就是为社会制造麻烦。我仿佛看到了一张被仇恨和猥琐弄脏了的脸,说,终于逮到了,罚,给我狠狠地罚,只要沾一点边的都给我罚,让你们再给我制造麻烦!不是我们制造麻烦,一年数万起群体性事件不是我们制造的,杨佳不是我们制造的,相反,我们努力把贪官污吏制造的矛盾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倡导绝对的非暴力,希望我们的社会没完没了的仇恨和冲突能够用爱化解。我们不仅是为了那些遭遇邪恶不公正的受难者,也是为了高高在上的肉食者,我们对这个民族怀有深深的责任——不要让这个国家再出现动荡以至于权贵们死无葬身之地,不要让我们民族的悲剧重演。

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要遭到如此报应?因为我们一身浩然正气,因为我们倡导美好的政治,因为我们的愿望太美好了,因为我们对这个民族从没有放弃希望,因为无论遭遇什么我们内心从来充满希望的阳光。

我很荣幸再次成为小偷。第一次是在临沂,我被指控为小偷并被带到派出所,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我的朋友——一个从小双目失明为当地村民的尊严而奔走呼号的中国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四年徒刑。这次是在北京,我偷税,哈——哈——哈——!我是一个穷人,穷的只剩下信仰了。大人,把我的美好的信仰贡献给您一点行吗?你们应该需要这种信仰,你们应该有能力像我一样心怀慈悲,慈悲地看着鬼魅魍魉们不安的灵魂。

我是一个穷人,我们是一群穷人,你们不能从我们这里敲诈钱财,也夺不去我们执着的信念。我们没有愤怒,更没有仇恨,我们满怀慈悲,继续走自己的路。公盟不会灭亡的,这个民族的良心和正义的希望不会灭亡的。

许志永2009年7月15日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e1k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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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盟,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gongmeng.cn

公 盟 理 念 公盟——为了公共利益的公民的联盟。是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的公民组织。

公盟相信,中国正在且必然完成现代文明转型,在道德良心基础上重构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神圣使命。没有健康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会有民主法治健全的现代文明中国,中国需要一批坚守良心正义、能够担当历史责任的公民团结起来,成长为公民社会强大、理性的力量,推动社会和平转型。

公盟行动坚持法治、理性和建设性。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坚守法治、理性和建设性的新公民精神,为涉及公权力和具有制度变革意义的典型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正义并推动制度变革;组织专业人士进行研究,组织研讨,通过人大代表和媒体推动公共政策改革;倡导并实践非暴力公民行动,维护公民权利;就公共事件发出理性声音,参与并引导公共事件朝着理性和建设性方向发展。

公盟组织机构

顾 问 : 江平 茅于轼 贺卫方 张思之 姚监复 冯兰瑞 孙大午 季卫东

理 事 、 研 究 员 : 张星水 俞 江 林 猛 王建勋 王利平 王功权 成晓霞 浦志强

公盟日常决策委员会成员: 许志永 滕 彪 郭玉闪 李方平 张立辉 杨子云

公盟办公室

行政主管 : 田奇庄

项目专员 : 杨慧文

行政助理 : 庄璐

个案助理 : 林峥 蔡慧芳

外 联 部 : 苏楠

公盟志愿者: 穆沛华 曾彬彬 杨龙 喻强 金怀鱼 丁敏帅 李妍静 叶明欣 李斌 张江娜 刘丽云

[ 本帖最后由 gjlawyer 于 2009-7-16 17:37 编辑 ]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闹了个运

Twitter @naoyunhui 不算激情革命派,但是心情容易激动,有正义感,骨子里还是偏温和,要是玩不过你,就颠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20 只看该作者

我靠,这个必须顶啊

shanfree

life is a struggle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20 只看该作者

当上帝关闭一条道路之后,总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

抑扬

小组男客服(Twitter @yiang_)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21 只看该作者

以经济手段进行政治迫害

这是集团作战

不能扔鞋的河蟹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26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盟

田丰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27 只看该作者

MARS0079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30 只看该作者

可以起诉国税

预收款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其实有可能是多虑了,并不是有人要针对你。

一些地方民营企业也在以这种名目(预收款问题)遭受压榨,不过通常还是选择忍耐而不是诉讼——即便能够胜诉,但只能招致更加彻底的查帐,而作为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任何一家的帐都是经不起查的。

不过如果你们是非盈利性的,尤其是在确保你们的帐如果没问题的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因为你们不需要考虑今后产品销售渠道,经营环境等等的问题,你们的资金来源并不是依靠商业。

nicky_hk

烤鸭党粉丝,十二点党粉丝.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盟

丁丁

领导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53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

阴影之剑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1:58 只看该作者

起诉还能扩大名声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04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盟 支持许老师!

有关部门这样的行为是残忍而邪恶的!

鬼涧愁

一切自维护自身权益始……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0 只看该作者

支持许博士坚持抗争!

我想了一下退路,如果法律途径无法解决,而公盟无力支付此巨额罚款,是否可以倒闭,然后另起炉灶?

青石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1 只看该作者

残忍而邪恶的。

饭碗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1 只看该作者

明里暗里的招都使出来,看他还有什么!

支持公盟

MARS0079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鬼涧愁 的话题

法人代表要坐牢的

pinkpck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2 只看该作者

大哭

水尤寒

匿者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7 只看该作者

第无数次无语

赤铁炎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18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明着要整你啊。

问候你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25 只看该作者

整人嘛。常用的

萧易寒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2:30 只看该作者

把公司注销了,或者申请破产,然后再去注册一个,或者更不不用注册,挂个工作室的牌子

londa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3:02 只看该作者

问题在于你注册的是企业。更在于北京税务局针对境外所得或收入的政策是模糊,他们肯定是把你的境外收入按境外利润算的。

mj_luck13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3:24 只看该作者

这种打压方式是河蟹社会特有的、独有的、带有警告意味的方式。

小菜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3:35 只看该作者

早晚有一天会有人杀了税务局长及其书记全家 操他妈的

反革命手淫犯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3:56 只看该作者

所谓国家越糟法网越密,法律大量地脱离现实,不为人知,难为人用,结果人人都可能触犯法律。一方面是法不责众的情况下法律失去权威,从而进一步不被执行;另一方面人人犯法等于赋予了权势者新的迫害武器和寻租工具,惩治谁或不惩治谁就成为最大的权利,法治则成为新的专制。——王力雄

当狗屁法律已经成为统治者的工具和加之被统治者的刑具,我们除了送上草泥马,还能说什么呢,屁民的悲哀。

satanla

不管多难,天会再蓝。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4:08 只看该作者

可以起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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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中国,起诉,哪个法院受理呀?

萧易寒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4:53 只看该作者

许律师在这里吗?

我虽然不是财务,但是运营过一个小公司,对税法、财务方面都比较了解,愿意为你们提供无偿帮助,可以避免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不过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如何解决现在这个烫手山芋

二氧化碳

没有英雄的时代里的一个人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5:08 只看该作者

外面有阳光.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5:19 只看该作者

可以起诉国税

预收款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小龙人

草马族族民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5:20 只看该作者

这些王八羔子, 不让人做慈善啊, 税务也可以用来打压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5:26 只看该作者

鉴于天朝实在太多挂羊头卖狗肉的货色,对于公盟也几乎不了解,我只好保持沉默。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5: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楼 咸鱼干 的话题

公盟就是看见三聚氰胺、邓玉娇这类烫手案子就去接的律师联盟

当时应该找最专业的事务所做帐,哪怕多花一些钱

不过这是政治迫害,他们即使找四大做帐也是无法避免的

alix001

观察思考的鸟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6:34 只看该作者

许博士目标是做中华新民国的总统,这点小事何足挂齿,螳臂挡车嘛。

wistreer

推特:@wistreer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6:35 只看该作者

在丑陋的敌意面前,所有这一切努力都已经没有意义。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6:51 只看该作者

相比30年前用政治手段打击对手,用经济手段是一个进步

仅仅60年,天朝就取得了这么伟大的进步

奥巴马要高呼:基里巴斯国不可战胜!

raul1943

柔软时光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7:00 只看该作者

这帮畜生。

曉_江左第一

性則如袁紹,外宽内忌,獨夫也。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7:17 只看该作者

从税法来说税务局的做法完全合理。税法是收付实现制的,而且捐赠收入应该是在收到款项当期按照金额确认收入。

但是2009年4月收到的资助款理应在2009年第二季度的预缴所得税中体现,税务局难道提前开罚,这个不对呀。要么就是这个捐助款的收款方是个人,那这笔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应予收到款项时缴纳。

除非与耶鲁法学院签订一个借款协议将这笔收入晚至2009年才确认说这个借款不还了作为捐赠收入。咨询了税务专家,最好此类NGO还是在香港申请注册一个免税公司实体然后在内地以代表处的形式活动。

任方言

路边社城管局第二十三候补副局长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7: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楼 曉_江左第一 的话题

其他部分可以更详细点分析。

在香港注册一条,肯定行不通,税是免了,但在大陆活动得归国安管了

涩涩的悟空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7:42 只看该作者

要找出这事儿的黑手

george

思想罪在逃犯 大洋之声轮值DJ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7:45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2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RS0079 于 2009-7-16 11:30 发表

可以起诉国税

预收款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其实有可能是多虑了,并不是有人要针对你。

一些地方民营企业也在以这种名目(预收款问题)遭受压榨,不过通常还是选择忍耐而不是诉讼——即便能够胜诉,但只能招 …

難道我們得了妄想迫害症麼?

一個公益組織被迫注册為公司~· 唉

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30 只看该作者

想做点好事都那么难,可悲

不二江湖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40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逼良为娼的时代这,做人难,做好人更难。猪们在上演最后的疯狂,没多久了!!

martine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48 只看该作者

草泥马

小鬼开店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51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小鬼开店

4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8:52 只看该作者

当法律不完善的时候,我们去监督他,督促他,难道就是因为不完善,我们就可以不遵守他!

大家都是混律师的,就不要玩这样纯情无辜了!

咸鱼干

米国西太平洋大学性学博士、哥伦逼样大学女性心理学博导、加州理工大学前戏研究室主任

4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19:18 只看该作者

“公盟是一家公益组织,无奈注册成公司”

实在不是太明白这句话,有没有明白人给点提示。

gjlawyer

夜总会坐台小姐兼路边社坐台客服律师

4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20: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楼 咸鱼干 的话题

阅读就知道为什么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buj8.html

ipodyoung

4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20: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小菜 于 2009-7-16 13:35 发表

早晚有一天会有人杀了税务局长及其书记全家 操他妈的

二把菜刀闹革命,廿一世纪版

随便吧

4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20:2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ARS0079 于 2009-7-16 12:11 发表

法人代表要坐牢的

新法规定,第一次偷税不认定为偷税罪。不用坐牢。

18万多的税款罚五倍体现的是50%到五倍的自由裁量。厉害!我还是第一次看见这么处罚的。

鲁西南

明月不知君已去,夜深仍照读书窗。

5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6 20:34 只看该作者

早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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