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谈杭州富家子弟“飞车门”

gjlawyer

夜总会坐台小姐兼路边社坐台客服律师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4:06 只看该作者

韩寒谈杭州富家子弟“飞车门”

2009年05月11日(2009-05-11 03:04:01)标签:杂谈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起影响很大的交通事故。朋友说,你对汽车那么了解,有没有什么要说说的。

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车展的时候,某视频网站给我做了一个小的访问,我当时说,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安全,真正的交通规则的宗旨其实就是安全驾驶和不妨碍到别人,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还有一些地方有为了征收罚款而设置的不合理限速,一个驾驶员一辈子没有超速过没有开过快车不大可能,这太窝囊了,但最关键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一段话说了三次安全驾驶,结果视频出来以后,标题是“韩寒,表示没开过快车的人很窝囊”。这说明现在的视频网站的竞争真的很激烈,不惜以下次再也采访不到嘉宾为代价,也要眼前的点击率。

我承认我有时超速,一些路况和视线极好的四车道国道,突然间会出现一个40的限速,我相信如果大家不刹那一脚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超速的,但是,在城区,市区,社区等人多的地方一定要遵守限速。一些路况好的地方的低限速往往是为了相关部门创收。在这个事故中,我们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全国都限速40,交通有两个重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效率。

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的,肇事者超速了,这条道路的限速是50,我认为这个地段这个限速是合理的,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但是,客观的说,目击者所说的150公里我认为可能是偏快的,因为街道参照物的关系,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会让人感觉更快,而且150公里以上的速度撞到人很可能不能保持肢体的完整。不过,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没小时的说法的,我有一个朋友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对方只是轻伤。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街道飙车是非常危险的,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达,富二代的增多,年轻富翁的产生,汽车改装和街道飙车一定不可避免会出现,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但是所谓盗亦有道,一般来说,我认为最大的尺度就是在封闭的环线上偶然玩那么一下,以安全和可控为前提,以出了事承担所有责任为条件,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不光光是改装车,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都有互相斗气哦时候,很多特权车也特别喜欢趁领导不在飙车,但是,在闹市飞街的确是非常危险和极其错误的一件事情。一般来说,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等阶级对立面的问题,虽然这个对立面的话题性和煽动性都比较强。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年轻人,男孩,都是喜欢速度的,我身边很多同学,平时很斯文,但买了车以后很多都来问我怎么样才能开快车,怎么样才能漂移,我给的答案只有一个,上赛道,练。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比如赛道,如果你在赛道上开的越好,在街上开快车的欲望也越小,对车辆的控制也更好,对于在街道上处理紧急情况也更有帮助,而且,赛道上快是真的快,街上快是小儿科,有很多号称街道高手的人,到我们车队试训,慢的就像路边的石头,所以,我希望喜欢开快车的人都上赛道来,租用赛道不贵的,比洗桑拿便宜多了。

逝者谭卓在最美好的时光里被交通事故夺取生命,他正准备结婚,我最了解享受爱情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可惜好风光似幻似虚,我们只能愿死者安息。

关于肇事者,我到今天才知道,我原来和他还有一面之交,半年前在杭州的一个卡丁车场里,我一个朋友举行过一个十几人的业余友谊赛,当时他代表杭州开卡丁车比较好的本地的选手参加了这个友谊赛,排位赛的时候我是第一,正赛一起步就直接被他撞出去了,但后来我也没有计较,一来这又不是正经比赛,是业余的娱乐,二来因为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

韩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d69e.html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胺氰聚三郎

怪组员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7:49 只看该作者

韩寒说得中肯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肇事者能否受到公平的审判

不能让他按70公里轻判

除此之外

这事跟贫富问题关系不大

傻子看社会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8:17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话有点炫耀和他认识!哈

专业围观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8:25 只看该作者

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

老李飞镖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9:13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是穷富之间的对立

而是特权与平民之间的对立

而富人往往有特权

死者家属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9:25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韩寒没说到点子上去,这件事最惹人愤怒的不是飙车,而是交警部门的潜规则和不作为,把一个已经多次违规、本该吊销驾照的人放到大街上

DD6677

水贴鉴定师(国家三级资质)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9: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死者家属 于 2009-5-11 09:25 发表

这件事韩寒没说到点子上去,这件事最惹人愤怒的不是飙车,而是交警部门的潜规则和不作为,把一个已经多次违规、本该吊销驾照的人放到大街上

你还是没耐心看完他的文字。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09:5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DD6677 于 2009-5-11 09:40 发表

你还是没耐心看完他的文字。

你也是没耐心看完他的文字。

韩寒一字没提“肇事者早该因超速而被吊销驾照”,只是说“交警此次认定有问题”。而坊间对于此次事件的关注有很大一部分是对先前超速行为不作为的抗议。

萨格拉斯

我说的话如果让这些人高兴,那很好;如果让那些人生气,那更好。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0:14 只看该作者

justsailing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0:26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出处?

想去瞻仰一下~

袖手看热闹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0:4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死者家属 于 2009-5-11 09:25 发表

这件事韩寒没说到点子上去,这件事最惹人愤怒的不是飙车,而是交警部门的潜规则和不作为,把一个已经多次违规、本该吊销驾照的人放到大街上

顶!

hemo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0: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justsailing 于 2009-5-11 10:26 发表

楼上的,出处?

想去瞻仰一下~

+1

路上拾荒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0:51 只看该作者

“凭什么香港飙车就可以”

香港飙车是合法的么?

牛顿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1:1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上拾荒 于 2009-5-11 10:51 发表

“凭什么香港飙车就可以”

香港飙车是合法的么?

更正:“凭什么电影里飙车就可以”

低和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1:20 只看该作者

70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常识告诉我应该在100~120。非常赞同韩寒,闹事飙车危害公共安全!

五代头目袭近瓶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1:49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与贫富差距无关呢?

真理社妓者

只卖身不卖艺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2: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上拾荒 于 2009-5-11 10:51 发表

“凭什么香港飙车就可以”

香港飙车是合法的么?

1、香港飆車不是合法的

2、香港夜間是有飆車的 据我所知紅墈繞道是飆車族喜歡的地方 因爲彎道多 但是道路基本是封閉的 和人行道沒有交叉

3、香港的交通指示和規則比較完善 行人過馬路時絕對不會放行交叉方向的車輛(參考内地有關綠燈時車輛右轉彎和行人過馬路衝突的設計 十分腦殘)

4、香港市區内各種車輛的車速普遍已經很高 坐巴士就像過山車

白牛

每个人都有喷的自由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2:26 只看该作者

嗯,要飚车,滚出中国去……

读开背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2:47 只看该作者

韩寒有点含蓄

dove7807

圍觀而已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3: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路上拾荒 于 2009-5-11 10:51 发表

“凭什么香港飙车就可以”

香港飙车是合法的么?


另,香港可以的東西多了,我們都可以問問憑什麼!憑什麼呀?

外来务工人员

对你微笑,纯属礼貌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4: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读开背 于 2009-5-11 12:47 发表

韩寒有点含蓄

木秀于林

zhousi01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4: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匿名用户 的话题

韩寒只是就事论事,把问题扯到之前交管部门处理上的问题,除了加深别人的愤慨,不会对这件事的解决有任何帮助。

他对这次交管部门的认定的质疑,恰恰就是这个事情的“点子”,尽管说的比较含蓄。

外来务工人员

对你微笑,纯属礼貌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5:03 只看该作者

走路不要太快,至少应低于14米/秒的速度(根据交警的调查结论,死者当时以此速步行于斑马线)

就算出去打酱油,也应事先立好遗嘱

其他注意事项,各位继续补充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5: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housi01 于 2009-5-11 14:57 发表

韩寒只是就事论事,把问题扯到之前交管部门处理上的问题,除了加深别人的愤慨,不会对这件事的解决有任何帮助。

他对这次交管部门的认定的质疑,恰恰就是这个事情的“点子”,尽管说的比较含蓄。

从你直接回复我的言论来说,显然你也没有认真看别人的文字,“韩寒没说到点子”不是我说的,请移步原帖,仔细查看。

PS: 你和DD6677都有逻辑错误。

缟素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7:27 只看该作者

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请不要忽悠我

2009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9:05 只看该作者

凭什么香港飙车就可以

mingrex

不明真相的群眾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19:21 只看该作者

HH這次有點縮

畢竟是一個圈子的人,他不敢把話說絕

zhousi01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20: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匿名用户 的话题

我没说“韩寒没说到点子”是你说的,回复你的言论就代表我认为这句话是你说的啦?

自己先想清楚了再说别人有逻辑错误。

人大门西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1 23: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mingrex 于 2009-5-11 19:21 发表

HH這次有點縮

畢竟是一個圈子的人,他不敢把話說絕

嗯,丫肯定在限速120的高速上跑过240,所以对飙车一方有袒护之嫌。

olalala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03: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真理社妓者 于 2009-5-11 12:22 发表

1、香港飆車不是合法的

2、香港夜間是有飆車的 据我所知紅墈繞道是飆車族喜歡的地方 因爲彎道多 但是道路基本是封閉的 和人行道沒有交叉

3、香港的交通指示和規則比較完善 行人過馬路時絕對不會放行交叉方 …

是的,要彪?去澳门或珠海吧,但为什么不说去内地彪呢?他们又不管香港车。。。因为那会死人的!!!!!!!!!!!!!!!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09: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housi01 于 2009-5-11 20:02 发表

我没说“韩寒没说到点子”是你说的,回复你的言论就代表我认为这句话是你说的啦?

自己先想清楚了再说别人有逻辑错误。

A说HH“没有说到点子上,没有指出先前交警执法不严的问题”,

B说A没有认真看原文,言外之意就是HH指到点子上了,指出了事件之前交警执法不严的问题。

我说B同样也没有看原文,引用HH的原文,HH一字未提事件之前的执法不严问题。我仅对B的言论表示质疑,并提供自己所了解的信息。

你直接对我的言论进行引用,并对我的言论进行反驳,你这不是逻辑错误?你想反驳的是A的言论,而不是我的,我丝毫没有提及“是否说到点子上”,同时,民间对于事前交警的执法不严的问题有所诟病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你都选择性的无视,只是一味的认定我的认知和A是一样的,或者你直接帮我和A混淆为同一人。

既然你反驳我,那我就根据你的言论说上几句,HH是人,不是神,在他年少轻狂而未成熟之前,他也很可能有市内道路飙车的行为,也可能受到交警的处罚,同样也可能利用其人脉或其他有力条件来缓和此事,对于此事件没有提及,未必是另有深意,很可能只是其碍于自己的过往有所保留罢了。而普通民众关注的远非事件相关人的那样直接,他们关注的远非这个事件的走向本身,而是这事件所暴露出的社会正义与法制不公的现状,朴素的想法就是如果先前严格执法,肇事司机也就没可能再次上路,没有再次上路,这次惨剧也不会发生,法律的意义是预防犯罪而非事后惩戒,没有人会关注“自己被车撞死之后,司机是否会被偿命,能赔多少”之类,更多关注的是道路杀手如何才能避免上路,超速50%的司机能否真正100%被禁驾。从这种意义上说,HH根本就是顾及左右而言他,参照其在其他事件上的言论风格,显然是有所保留。

云岭农场主

城市寂寞社通讯员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0:19 只看该作者

韩寒是从“找个安全的地方开快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楼上的不要这么激动还好,他只是没从你想要他说的角度来发表言论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1: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云岭农场主 于 2009-5-12 10:19 发表

韩寒是从“找个安全的地方开快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楼上的不要这么激动还好,他只是没从你想要他说的角度来发表言论

为什么我觉得你比我还激动呢?是不是因为我说了我对HH在此事件上言论的看法?

不知道你反驳我言论的理由又是什么?能否以逻辑思维的方式说明?

HH原文中有一句“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这句能否引申我先前的猜测–“HH也可能因超速而去疏通”

我在我的言论中用了很多可能,我只是表明我的推测,HH在此事件上的文章风格显然失去平时得理不让人的尖锐,同时,其追求速度的车手职业身份,也让人有所揣测。其实纵观HH的文字,你会发现其在与车相关问题上,总是有所保留和偏向。

zengyon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1:45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


方看出韩寒文字的妙处.

麒不麟

仁兽也……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3:20 只看该作者

韩健将的看法挺朴实……

花想容

依据用户管理细则,账号永久停用。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5:20 只看该作者

韩寒点出了问题在交通当局。

“富二代”最多是社会问题、道德问题,胡斌及其家长是法律问题,交警才是滥权的问题。要救下一个谭卓(之前据说已经有十几个,汗),只有抓到滥权的根子上去。如果严格执法胡的驾照早吊销了,不用等到5月7日。

zhousi01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7: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匿名用户 的话题

唉……….你处处都在说逻辑,拿你这种强大的逻辑思考能力真是没办法了。

我直接回复你的言论,是因为你的言论是和A、B相关的,而我就是想对你们三人的言论表达看法。我第一次回复里的话,其他的是对你说的,“点子”那句是对A说的,让你全部对号入座了,算我不严谨。

与其说“反驳”,倒不如说交流,我并不想用我的意见压倒你。

对于你后面对我和hh的认知的逻辑判断,我也不想表达意见了,我怕又被你挑出逻辑错误,我怕。

akira1110

不明真相的台灣人士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18:11 只看该作者

千萬別自殺 好好活著 有你可受的..

那種富家子弟天天花天酒地的生活確實是我們一般人沒經歷過的”苦”阿

對此深表肯定 果然 腦殘的女朋友也好不到哪去~

nustbobo

不明真相的群众,目睹俯卧撑、躲猫猫、撞墙死、临时工等一系列怪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2 21:35 只看该作者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3 10: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housi01 于 2009-5-12 17:36 发表

唉……….你处处都在说逻辑,拿你这种强大的逻辑思考能力真是没办法了。

我直接回复你的言论,是因为你的言论是和A、B相关的,而我就是想对你们三人的言论表达看法。我第一次回复里的话,其他的是对你说的,“ …

按照你的相关论引申出去,交管部门先前没有以超速50%为由吊销肇事司机驾照与此次事件本身也是相关的,所以对此事追溯先前执法不公问题也是完全合理的。

而你又说“就事论事”,只能谈撞人事件本身,

不能谈撞人之前的问题,不然就激化矛盾之类云云,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相关也要选择性的看待,既然如此,那你为何以相关为由引用我的言论而行驳他人之实呢?你是否想过层叠引用可能激化矛盾呢?

:)

zhousi01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3 11:38 只看该作者

求求你别引申了,你对我的那些引申就没一个是对的,何苦呢。就此做罢吧。我已经知道你不同意我的那些话了,尽管你不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

匿名用户

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头衔是很长很长很长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3 13: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housi01 于 2009-5-13 11:38 发表

求求你别引申了,你对我的那些引申就没一个是对的,何苦呢。就此做罢吧。我已经知道你不同意我的那些话了,尽管你不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

你的观点就是HH没有提及,是因为有深意,是就事论事,blablabla。。。同时把我和其他二人一起归结到你的观点的对立面。

你的出发点显然是HH说什么都是有道理,有深意的,所以此事件的评论也是有深意的,我实在不知道你从哪里得到这个理论的,是你自己的想象?而我在你的回复之后从你给我安排的角度上写了点相反的意见,你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一直都是一些无关话题本身的言论。

你的想法和四川当局高度一致,撞死人和地震房屋一样,都得就事论事,不能谈及先前的问题,不然就激化矛盾了。

zhousi01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5-13 21:51 只看该作者

好吧,这算是我最后一次答复你的话了,不想再占用这里的资源,以下的话没有任何保留和“深意”,请仅从字面上理解。

1.我的出发点不是“HH说什么都是有道理,有深意的,所以此事件的评论也是有深意的”。我的出发点是以我的理解,告诉你韩寒他写了什么。不要以为我这次觉得韩寒是对的,就代表我觉得他所有的观点都是对的。我不是他的粉丝,这点明显和你一样。

2.我的观点不是“HH没有提及,是因为有深意,是就事论事,blablabla。。。同时把你和其他二人(注,其实是一人)一起归结到你的观点的对立面”。我的观点是,凡事都要有个重点,力要往一处使。在面对这个事情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就事论事,先把相关部门对于事件的处理当中不合理的做法纠正过来,给受害者合法的赔偿,给犯法者足够的惩罚,一切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相对于很多人关注的在此之前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我个人认为,这个是更有希望和可能实现的。想要一口气让zf对所有行为认错是不可能的,得一点一点来,除非你想暴力革命。

3.我的想法没有“和四川当局高度一致,撞死人和地震房屋一样,都得就事论事,不能谈及先前的问题,不然就激化矛盾了。”地震和这个事情没有可比性,更不能想当然的臆断我对于地震房屋的看法,你的上述论断不符合你口口声声的“逻辑”。关于我对地震房屋的看法就不说了,偏题了。

4.上述3点没有按照你回复的顺序来,是我犯了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