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那些事儿

lingfeitx

爱八卦,爱生活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08:2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嫖娼那些事儿

副局长因涉嫖娼被拘留10天状告警方

人民网4月1日报道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嫖娼争议案。

原告:浙江省缙云县××局S副局长,1965年生,公务员。

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09年1月14日晚上,S副局长在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房里,被执行任务的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走。警方认定S副局长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从看守所出来后,S副局长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焦点:

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起诉书说:原告在桑拿后只做普通按摩,没有与服务员发生性行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只有一人,违反了执行搜查、检查公务时应该有两名以上干警同时在场的规定……原告认为,这个处罚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错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

S副局长和他的律师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席上坐着两名身着警服的民警,一个是上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干事,一个是湖滨派出所教导员。

案子争论的焦点有三点:

1.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2.有没有谈及嫖资?

3.在派出所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让证人出庭。

主审法官和副审法官商量了一下,同意。

5位证人依次走上证人席。

5人全部是民警,其中3人当时参加了清查任务,2人是当时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

证人证言

再现当时一幕

2009年1月14日晚,湖滨派出所3位民警例行检查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中心。

3位民警两男一女,检查前做了简单分工,女警去控制总服务台,防止服务员通风报信,2位男警,一人先去停车,一人上楼逐间检查包厢。

负责检查包厢的民警姓周,25岁。

他说,当他打开3号包厢门时,看到一男一女全裸,正在发生性行为,他当即喝止,并电话通知另外两个同事。看到民警出现,全裸的男女迅速分开,神色慌张,找衣服遮蔽身体。

两个同事很快赶到,看到一对男女蹲在地上,男的只穿一条短裤,女的裹了一条浴巾。

穿短裤的男人就是S副局长……

听到这里,S副局长指着周警官大声喊:“根本没有三个警察,从头到尾我只见到他一个,我没有发生性行为,他一个人看到的,不是真的……”

“还没到你发言。”法官打断S副局长。

认定嫖娼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问周警官:“他们(指S副局长和女子)当时是什么姿势?”

“男上女下,全身赤裸。”

“这个场景几个人看到?”

“就我一个人。他们分开穿衣服。我的同事很快赶到了。”

“现场有没有查到避孕套?”

“没有。”

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警方代理人拿出当事女子的笔录。笔录说:“没钱才这么做的,听说卖淫的话,客人会给500元,自己能拿200元……民警出现时很慌乱,避孕套不知道藏哪里了……”

律师话锋一转:“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算嫖娼。”

(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嫖资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警方代理人出示S副局长的笔录,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谈价格,我想做完到总台结账就行了。”

警方代理人说:“这说明他们心照不宣,没来得及给钱就被民警抓住,并不妨碍成立卖淫嫖娼行为。”

律师语出惊人:“这份笔录是假的,有明显二次打印痕迹,要求法庭进行鉴定。”

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代理人指着笔录上S副局长的签名说,每页纸上都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他是公务员,有足够阅读理解能力,说明他是仔细看过笔录后才签字的。

S副局长再次插话,大喊:“我不想签的,是你们逼我签的,你们骗我,你们诱导我的……”

“肃静!”法官整顿法庭秩序。

律师说,当时做笔录的只有一个民警(法律规定做笔录必须两位民警同时在场),笔录制作过程不合法。

警方坚持当时做笔录的是两名民警。

律师请求法庭调取做笔录时派出所的监控录像。

警方代理人说,距离事发已经两个月,警方没有刻意保留这段录像。

双方争执不下。

庭审最后,法官示意双方做总结发言。

律师先说:“两个不认识的男女在一起,一定就是卖淫嫖娼吗?不能因为一个女人卖过淫,就推断她和所有男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卖淫,她也可以发生一夜情嘛。到总台结账,指的是结按摩的费用。”

警方代理人发言,语气沉重:“对方思维混乱,一会说发生性行为,一会说没有发生……现在是国际金融危机,胡总书记强调要以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原告身为国家干部,却利用公差时间寻欢作乐,败坏了国家干部形象,让人深为痛心……”

浙江警察学院100多名学生到庭旁听。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都市快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严静 尚法)

来源:http://news.163.com/09/0401/03/55PJLUDO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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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翠 该用户已被删除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08:30 只看该作者

对方思维混乱,一会说发生性行为,一会说没有发生……现在是国际金融危机,胡总书记强调要以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原告身为国家干部,却利用公差时间寻欢作乐,败坏了国家干部形象,让人深为痛心……”

这狗屁话,满适合周星驰电影。

方沂鸣

本人网上书店http://shop34623878.taobao.com/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09:25 只看该作者

显然,这局长被人算计了

bafield

日人民报特约评论员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09:34 只看该作者

二B精茶,带个摄像机不就完了

秋毫无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0:53 只看该作者

警方代理人发言,语气沉重:“对方思维混乱,一会说发生性行为,一会说没有发生……现在是国际金融危机,胡总书记强调要以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原告身为国家干部,却利用公差时间寻欢作乐,败坏了国家干部形象,让人深为痛心……”

      这一段精彩!!!!!  

雾风

战斗贼前来拜访~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0:59 只看该作者

汗……这叫狗咬狗~

tatasleepless

不改裝車協會阿JaR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1:30 只看该作者

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

那是不是用拳頭打死人,可以解釋為因為沒有找到電鋸、馬刀、ak等兇器就不能證明兇殺行為….

桐君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1:53 只看该作者

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

说得好!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男魅难寐

资深反催眠大师,一夜七次郎,用过都说好,回床率极高。推油:@nanmeinanmei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1:57 只看该作者

验精液嘛

黄阿狗

金玉其内 败絮其外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2:49 只看该作者

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 是西湖边的四星级大酒店 湖滨派出所例行检查桑拿中心?

而且还就三个人 一个看前台 一个停车 一个人一间一间搜?…

这是多么不符合常识和逻辑啊 这简直就是精准制导 上门按图索骥啊。

UUUUUUUVUUU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3: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男魅难寐 于 2009-4-1 11:57 发表

验精液嘛

局长还来不及射…

[17]堂吉柯德

Frake集团的牛三少爷,诸神国驻人间特派员,人类行为分析者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5:37 只看该作者

避孕套不知道藏哪里了……

==============

地球人都知道

沉。

真●和谐无双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5:55 只看该作者

不给钱就不算嫖咯!哈哈。。

lingfeitx

爱八卦,爱生活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6:05 只看该作者

重要学习以下语录:

一,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二,律师话锋一转:“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算嫖娼。”(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嫖资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三,律师说:“两个不认识的男女在一起,一定就是卖淫嫖娼吗?不能因为一个女人卖过淫,就推断她和所有男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卖淫,她也可以发生一夜情嘛。到总台结账,指的是结按摩的费用。”

ac54321

小道消息控制薯薯长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7:29 只看该作者

荒唐的法律-荒唐的嫖客-荒唐的律师-荒唐的国家

deidei

这个世界对待一切都很认真,这很过分。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19: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嫖资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还以为只是在周星驰的电影里随便说说的

品味朱

一个IT营销人&一个博客作者,著书《一堆文字》。博客:http://zhulianBlog.net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21:36 只看该作者

忙里偷情,见缝插逼!

iwillbe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21:42 只看该作者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品味朱

一个IT营销人&一个博客作者,著书《一堆文字》。博客:http://zhulianBlog.net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21:45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一部喜剧电影

我是老粗

路边社收发室的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23: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17]堂吉柯德 于 2009-4-1 15:37 发表

避孕套不知道藏哪里了……

==============

地球人都知道

+1

phenix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属乐队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 23:23 只看该作者

太精确制导了

究竟谁走漏的风声

xingxing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00:53 只看该作者

谁是导演?

zzgg

头衔能当饭吃吗?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08:17 只看该作者

这事本来就难合法取证。

机器猫阿福

小资产阶级造谣专家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08:52 只看该作者

语气沉重

吼吼吼

hsieh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0:58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被陷害的好官

raul1943

柔软时光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2: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afield 于 2009-4-1 09:34 发表

二B精茶,带个摄像机不就完了

就你JB聪明,对别人尊重点

萨格拉斯

我说的话如果让这些人高兴,那很好;如果让那些人生气,那更好。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4:21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破事我爆个料

跟一个警察同学聊天,话说火车站周围的发廊较多,前几年经过市警察局的研究分析特意成立了一个“站前分局”。这分局有一个老皮,都40多奔50的老男人了,每次上头要搞什么突击检查,这老皮都要把火车站周围的姑娘X一遍。

血色蔷薇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5:50 只看该作者

真牛X,还有这么狡辩滴

Geona

做人少做亏心事,路见不平吃一惊。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6:07 只看该作者

冤枉啊!老爷!哈哈哈

moby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2 18:55 只看该作者

绝对是被算计

wobsni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02:29 只看该作者

此帖已出动画版

http://tieba.baidu.com/f?kz=559469176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09: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我是老粗 于 2009-4-1 23:00 发表

+1

可能被吃了~~~

左岸←右岸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09:3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zuicui 于 2009-4-1 08:30 发表

对方思维混乱,一会说发生性行为,一会说没有发生……现在是国际金融危机,胡总书记强调要以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原告身为国家干部,却利用公差时间寻欢作乐,败坏了国家干部形象,让人深为痛心……”

这狗屁话, …

道德感十足啊 ~~ 一定要高调才行~~

F12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09:5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tatasleepless 于 2009-4-1 11:30 发表

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

那是不是用拳頭打死人,可以解釋為因為沒有找到電鋸、馬刀、ak等兇器就不能證明兇殺行為….

用拳头打死人,当警察来的时候把拳头张开就好了,没有见到拳头可以鉴定你没有行凶。

吃河蟹的草泥馬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11:22 只看该作者

強烈要求嫖娼合法化

可憐的局長

aeon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13:28 只看该作者

互相咬吧

喜之郎

不八卦不成活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13:44 只看该作者

好精彩的庭辩啊

这个国度每天都能给我们一些惊喜

lyf98023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3 14:37 只看该作者

狗咬狗,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