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入赘”这事情怎么看待?

C.C.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0:10 只看该作者

大家对“入赘”这事情怎么看待?

不谈空的,说实的

双方感情上假设是彼此深爱

假设入赘协议大致包括:

1,过年过节主要去女方家上门。(去男方家上门亦可,但次数相对少)

2a,婚前财产公证,女方提供房子,房子只写女方名字

2b,写双方名字但明确份额,女方占绝大多数。

2c,写双方名字,平均分配

3a,子女跟随女方的姓(所有子女无论性别都跟随女方的姓)

3b,子女跟随女方的姓(直到生出男胎为止,这样女胎可以跟随男方的姓)

4a,男方必须打理/继承女方家的事业(如果有的话,涉及到将来工作问题)

4b,男方对女方家的事业是否接手可以自由选择(如果有的话)

5,附加的如:婚前协议如果男方婚后出轨,则XXXX

还有一些不成文的,例如:将来小孩子要叫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等等

至于对男方来说嘛,有房,有车,有钱,有老婆,少奋斗X年等等…

大家觉得能接受/不能接受哪几条?

=====

话说这是v3版了

[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0-8-5 21:39 编辑 ]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蚊驱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0:39 只看该作者

不谈空的,我觉得我都能接受……

man-eleven

☭校叛徒、基本上冲锋在后、共产主义的坚定不信任者;运动控(喜欢巨大无比万人欢呼沸腾的场面比如足球赛)、热爱自由、容易怀旧伤感、会办事不会说话,俺们村最有文化的人,没有之一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0:42 只看该作者

这叫“倒插门”,偶们那村子风俗一般化不鼓励这种行为,因为,因为……

河殇

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人目前只能低调,不能狂妄。推特@lxkrock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0:43 只看该作者

求贵小姐

保养

nomura123

http://twitter.com/nomura123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11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也太不公平了

firedragoon

自由新闻社驻枫叶国通讯员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28 只看该作者

小孩子要叫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是什么原理

阿文强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30 只看该作者

虽然以前奴隶和赘婿的地位一样,但是只要两人相爱,现在看来也没什么。问题是歧视性条款也太多了。

至于房子车子算个屁,反正我宁愿打拼一辈子也不受这样的窝囊气。

领衔的疯子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34 只看该作者

没意见

阿文强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35 只看该作者

还有些更重要的事情楼主没有罗列。

hanhan

今天,你钓鱼了吗?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阿文强 的话题

你全家的B没罗列?

阿文强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41 只看该作者

告诉那婆娘和那婆娘的老娘:老子不稀罕那些破烂,爱我,咱就租房子住,我另找工作。要么拉倒。

少来这套,到哪里不能混口饭吃?大丈夫何患无妻?歧视性条款也太苛刻了,为什么不对等?把姥姥姥爷叫做爷爷奶奶,那么爷爷奶奶网哪里摆?让自己的老爹老妈的老脸往那搁?这叫嘛事啊。

反了,反了。

阿文强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2:42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anhan 于 2010-8-2 02:36 发表

你全家的B没罗列?

咦,先生何处此言?很突兀啊。我们以前认识吗?

你骂我一句觉得好些吗?滥杀滥骂的人永远不会感觉好些。他们的心理不会平静,而是烦躁和混乱。

[ 本帖最后由 阿文强 于 2010-8-2 02:51 编辑 ]

imus

升斗小民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3:58 只看该作者

弃书

祖宗无德 出卖小子 上无父母亲 下无兄弟姊妹 乱棍打死 告官无效

我一个老家在成都附近山区的朋友和我说他们那里倒插门要写这个,“解放”前。

然后男子入门当日即改姓(随女方姓)。

[ 本帖最后由 imus 于 2010-8-2 04:01 编辑 ]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4: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hanhan 的话题

怎么到哪儿都能看见你这条疯狗啊

imus

升斗小民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4:09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再说一个实例,是我一家远亲(血缘远,但住的并不是太远):

男女自由恋爱,因为男方家庭条件限制以及以其个人发展为考量,决定入赘女家(女方也是普通人家,绝没有可以少奋斗N年的事)

他们生的是一个儿子,随女方姓了。

平日里都住在女方家里。

逢年过节基本都去男方家住几天。

C.C.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8:4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蚊驱 于 2010-8-2 00:39 发表

不谈空的,我觉得我都能接受……

那你想一条你认为不能接受的说说看

引用:

原帖由 阿文强 于 2010-8-2 02:35 发表

还有些更重要的事情楼主没有罗列。

求教,具体款项份额这种细节因人而异了。没写的还可能包括将来子女赡养问题等等

C.C.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iredragoon 于 2010-8-2 02:28 发表

小孩子要叫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是什么原理

爷爷奶奶叫起来比外公外婆听上去更加亲切。

houman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23 只看该作者

这就属于侮辱性条款了。

法克垬

思想犯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36 只看该作者

结婚了就不应该和老人住在一起,距离产生美。

不管是住男方家还是住女方家都挺不爽的。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43 只看该作者

当获得的利益(包括爱情)远远大于心中默认习俗带来的纠结时,这种无伤他人的协议不难遵守。

C.C.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法克垬 的话题

就是分开住的,只是女方拥有那房子。

可能我顶楼没表达清楚

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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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09: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阿文强 于 2010-8-2 02:42 发表

咦,先生何处此言?很突兀啊。我们以前认识吗?

你骂我一句觉得好些吗?滥杀滥骂的人永远不会感觉好些。他们的心理不会平静,而是烦躁和混乱。

赞一个

好文明

高素养……

ilikecunny

只反对不受制约的权力

2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0:08 只看该作者

我身边就有个童鞋,全部接受lz的以上条款。

所以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你要找个爱你又能接受以上条款的男淫。。。

老干部

即使我死了我也依然有权又有势

2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2: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hanhan 的话题

我笑咪咪地问候你全家女性和你本人。

有人生没人养的狗B操的烂杂种,屁眼又痒了吧?坐到人民英雄纪念碑上,又爽又解痒。小一号的捅着你就爽不到位。

你个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完期患者还不去看病等啥呢?不行就割了吧,把你爸那个得淋病的鸡巴换上也能凑和着用,反正你个挨日的货用处也不大。不过这就可怜你爸满足不了你妈,让你妈守了活寡了,让你妈多接几回客就补回来了。

长得跟狗鸡巴似的,还不去整容想啥呢?没事别跟这儿穷得瑟,你个挨操都找不到家的主儿,我很可怜你,真的。

萧尧猫

既宅又腐、猫控、无党派人士、不同政见者、@ho_kitty

2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3:00 只看该作者

既然这个社会鼓吹“男女平等”,出现这种事也不足为奇。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3:04 只看该作者

不接受

将来肯定不好过 受气是必然的

C.C.

2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3: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ouman 于 2010-8-2 09:23 发表

这就属于侮辱性条款了。

其实还好吧,据说有的入赘是要男的改姓女方的。(不是子女,而是男方本人)

我觉得这个对男方真的很难接受。

C.C.

2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2 13:3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8-2 13:04 发表

不接受

将来肯定不好过 受气是必然的

被包养也会受气的啊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2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4: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 于 2010-8-2 13:30 发表

被包养也会受气的啊

必然

阿文强

3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C.C. 的话题

如果是真爱,如果是真的尊重女人和男人,并互相敬重,是不需要那些条款的。

如果是我,更愿意赁屋而居请女方前来。至于去那家父母的次数多些不可以硬性规定。随心所欲。绝不勉强。随谁的姓也无所谓。

但是喊姥姥姥爷为爷爷奶奶,我实在不能接受。

柏杨有文。围城上也有类似论断。

囧佬

波大不惊

3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02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不平等条约,不过既然接受包养,那付出相应代价也是应该的,只不过我不会认为这是基于爱情的婚姻

blackshow

3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04 只看该作者

全接受

糸色望

死了可怎么办啊!

3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09 只看该作者

双方同意即可。

至于说实的嘛,深爱就没什么不能接受的。

做人不能太大男子主义,除非老婆喜欢我大男子主义。

C.C.

3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灼眼のSABER 于 2010-8-2 13:04 发表

不接受

将来肯定不好过 受气是必然的

那你所谓不受气的前提条件,是否是男方家境一定要女方差不多,甚至优于女方的条件呢?

就算不入赘孩子姓男方的,在女方家庭财富比男方的胜出较大的情况下,不管是面对岳父岳母也好,还是男方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好。总会有无形的压力,或者成为别人背后谈论的话题。

[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0-8-3 15:16 编辑 ]

蒋牛牛

带着梦想,滚床单撕内衣

3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hanhan 于 2010-8-2 02:36 发表

你全家的B没罗列?

hanhan ,你个B ,再这样,。。。。 不用文强出手,他小弟一帮的。。。

[ 本帖最后由 蒋牛牛 于 2010-8-3 15:23 编辑 ]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3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C.C. 于 2010-8-3 15:11 发表

那你所谓不受气的前提条件,是否是男方家境一定要女方差不多,甚至优于女方的条件呢?

就算不入赘孩子姓男方的,在双方家庭财富相差较大的情况下,不管是面对岳父岳母也好,还是男方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好。总会 …

我说会受气 压根就和家境什么的没关系

看看这几个条件吧

1,女方提供房子,过年过节主要去女方家上门。(去男方家上门亦可,但次数相对少)

2,婚前财产公证,房子只写女方名字,亦或者写双方名字但明确份额,女方占绝大多数。

3a,子女跟随女方的姓(所有子女无论性别都跟随女方的姓)

3b,子女跟随女方的姓(直到生出男胎为止,这样女胎可以跟随男方的姓) (这里3a,3b并非同时存在)

第一条和第三条说明 人家女方家里压根就没把男方放眼里 在他们眼里男方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地位的

第二条说明 女方家里对男方有防备 他们不信任男方

跟一个看不起你又不信任你的人组成家庭 能有好果子吃么

旮旯旭

3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25 只看该作者

虽然可以少奋斗XX年,但这种婚姻不幸福的几率也比较大。

低调の华丽

伪摇滚青年

3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3 15:31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地位平等不平等,房子写女方名字,叫爷爷奶奶,孩子随妈妈姓,这些都没什么。但是去南女方家里的次数应该是不能规定的,男方继承家业之类的也应该是自愿原则。

入赘的意义在于女方家里没有男孩,无法继承家产。其实归根结底是重男轻女的表现。将爱情绑架了太多东西之后,爱情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C.C.

3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5 11: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楼 灼眼のSABER 的话题

1,上门这个只是相对而言,并没有明确的比例次数约束的

2,这个现在很多的,顶楼我说了是女方提供房子,所有房子上的开销都是女方承担的。

现在社会小夫妻结婚如果付首付,然后还按揭的话通常会把双方名字都写上。(还有要求付首付的一方份额多一点的)

如果一方完全提供房子,在写名字的时候按比例调配份额也是很普遍的

3,这里的B项我觉得是很到位了,如果连这个都不满的话,我觉得你反对的不是顶楼具体某些条款,而是入赘本身这件事。

萧尧猫

既宅又腐、猫控、无党派人士、不同政见者、@ho_kitty

4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5 11:27 只看该作者

因为重男轻女,才会有出嫁入赘这种事的发生。可惜现在情况不同了,靠男人一己之力已经没能力养家了…….

C.C.

4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5 13: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楼 萧尧猫 的话题

现在情况是有钱人非荣容易生女儿

穷一点的,儿子倒很多

女富男贫,这个现象在未来还会愈演愈烈。

萧尧猫

既宅又腐、猫控、无党派人士、不同政见者、@ho_kitty

4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5 13: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楼 C.C. 的话题

如果未来趋势如此,倒是好现象。

女富男贫,社会和谐呀,再出嫁入赘,就不必签卖身契了……

oakhill

黄金圣斗士

4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6 08:44 只看该作者

这些条件恐怕只有世间奇男儿庄聚贤才能接受了,我等琐男还是因循祖宗保守法制齐家立业,此等挑战传承千年传统之英勇行为不是我等保守小民所能为也

独上西楼

4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8-6 08:50 只看该作者

其实除了姓以外其他的都和上门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