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考虑死后捐献遗体器官的吗?

C.C.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19:02 只看该作者

有人考虑死后捐献遗体器官的吗?

看了Angel Beats后的感想

(本来想等BD出全了再看的,前阵子很多人说是催泪神作,最近空下来…)

自己的生命虽然终结了,可是某些器官却可以在别人身上活着,给予别人生命的希望

不过国内死后肯捐献的还是少之又少的。

中国有句话叫“死无全尸”,另一句叫“死无葬身之地”

还有一种说法是尸体被割去什么部分的话,人到了阴间就缺那部分。

如死后捐献了眼角膜,到阴间就是瞎子

引用: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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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aofei

哔~~~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19:48 只看该作者

曾经考虑去. 生物老师告诉我 她的同学的同学在解剖实习时拿着尸体里面剖出来的肠子跳绳.

C.C.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19: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

应该可以指定死后尸体的具体用途的,比如只用来器官移植,而不是科学研究之类

voyage620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20:28 只看该作者

国内这种体制下,谁知道你捐赠的遗体被用作什么了。想想我们的义务献血把。

singlefabulous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20:55 只看该作者

相信共党就SB了

轻轻地想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7 23:45 只看该作者

我打算在我死后把我身上的器官能捐的全捐了

只是,距离我死,应该还有很远很远

江南的雨季

My Blog:Jitler.Com Twitter:@yxzjn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00: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wuliaofei 于 2010-7-17 19:48 发表

曾经考虑去. 生物老师告诉我 她的同学的同学在解剖实习时拿着尸体里面剖出来的肠子跳绳.

想想就重口味啊

饭岛爱

脑残G点辨识砖家 @ifandao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00:09 只看该作者

捐给外国人或者有需求的亲人朋友。

SrAcer

党强加于人的世界观在无法理解它的人们那里最容易被接受。——《1984》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01:01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捐,但绝不愿红十字会经手。

废柴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08:09 只看该作者

呃···滑滑的,抓的住么??

引用:

原帖由 wuliaofei 于 2010-7-17 19:48 发表

曾经考虑去. 生物老师告诉我 她的同学的同学在解剖实习时拿着尸体里面剖出来的肠子跳绳.

北国游子

真诚、坦荡,狂热、执着,无怨无悔、嫉恶如仇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09:47 只看该作者

我愿意捐献全部身体,无论移植还是科研。

但我不相信中国任何机构。

或是等待中国改制,或是有机会捐献到中国制度管辖之外任何地区,比如台湾。

如有切实渠道,请友情告知。

灼眼のSABER

“君有疾在蛋上,不治将疼” “操,滚!”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10:57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围观AB的

阿文强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14:54 只看该作者

我愿意捐献。但是精子例外。

C.C.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20: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北国游子 于 2010-7-18 09:47 发表

我愿意捐献全部身体,无论移植还是科研。

但我不相信中国任何机构。

或是等待中国改制,或是有机会捐献到中国制度管辖之外任何地区,比如台湾。

如有切实渠道,请友情告知。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C.C.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8 20:46 只看该作者

台湾宗教人员对器官捐赠的看法

http://lxrzr.blog.hexun.com/10722041_d.html

【道教对器官捐赠的看法】

道教高忠信先生-台湾道教总会理事长

『尊重生命、捐赠器官』可以延续另外一个有用生命的继续生存,对社会新的价值观而言,是一个值得倡导和鼓励的理念,本质上和宗教兼善天下、福利苍生的大爱是不冲突的。不过,因为各宗教的宇宙观和生命观不同,因此,在教义的规定上,对身体和生命的观点就不一样,而社会上的一些传统思想,也是推动此一活动首需突破和克服的。

在我国传统孝道思想之中,深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对遗体的处理十分慎重。在道教的生命观而言,认为人类和万物,同属宇宙大自然的一部份,生命的组成就是『精、气、神』,精是父母精血所结成的形和质,这就是我们的肉体和骨骼,再母体是一月为胞,二月为胎,到三月时依年份的不同,分别由北斗某一星座,下降一股阳气灌注胎中,称之为『魂』,也就是个人的本神,至四月时又有来自地上的阴气化成七魄,合体于包胎之中,至九月时期满神布即可发声,十月落地成为一个新的生命。这时不再透过母体输送大气,开始由其本身吸取自然之气,经过生、壮、老直至气散而结束人间的生命,自此每七日散离一魄,四十九日七魄散尽,魂魄分离才是生命的真正终点。道教认为,人的生命来之不易,而有「贵命重生」的思想,因此道教徒以保存生命和身体为终身的职志,用内外功德作为延续生命的修持方法,冀能修成精、气、神三者的永远合一,以达到天地人三者合一的目的,也因此而希望人人都能无欲无私、不争不夺,去世累、免烦恼,快快乐乐的留存在现实的人间世界,因此对身体的保存特别重视不容损毁,而且人「死不欲速朽」的观念而主张土葬。不过,时代和科技是进步的,为了贯彻与道教理念相符的『生命的意义,在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进人类全体之生活』的崇高宇宙观和生命观,我们愿意将道教教义做更高层次的升华,先行呼吁一般的信众,以遗爱人间,积功累行的理念来向应这个号召,然后再在道义的调适上,来肯定捐赠器官的生命价值。  

【回教对器官移植的看法】

回教武宦宏先生-台湾回教协会理事长

回教不许可伤害亡故者的遗体,折断亡者的骨骼就等于折坏活人的骨骼一样,但学者们已同意死者之器官可以移植给患者,因为这是不伤害遗体的行为,而是某一型态的行善。

条件是:本人生前业已同意,或亡故后其家属予以同意,本人生前箬笠下书面同意书则最佳。

有些器官,如肾脏、骨骼等,可以在健康时移植,但必经本人同意,以救他人之性命,这是最好之善行。

但是已婚妇女,如未经其丈夫完全同意,不可在生前捐一肾或其它器官,因妻子的健康关系丈夫甚巨。

切除身体某一部份,只要是:(1)医学上的原因 (2)防止健康恶化,均属可行。

器官移植之捐赠者及受惠者,不因信仰不同而受限制。

不可有商业行为(出卖器官)。

将动物器官移植活人身上以救命。

【从基督教看器官捐赠】

基督教周联华先生-基督教二千年福音运动主席

  在耶稣基督的时代,根本没有器官捐赠这一件事,所以在圣经上找不出根据;但是看到耶稣愿意把自己的身体完全献上,让人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为救赎众人,他对器官捐赠应该是正面的。  

  

 也许某些基督徒认为把器官捐给了别人,将来复活的时候,怎么办?  

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因为复活是上帝的大能,也能从无创造有,复活时候难道要完整的吗?更何况人死以后早已腐烂,而复活身体为实体,已经超越了人间的肉体。

 更有些基督徒害怕,如果我的器官捐赠出去,到某人身上,他将来去犯罪,或拜其它神明,怎么办?也不必过虑,因为我世界生命已经结束,某部分器官捐给另一人,是他责任的,与我无关。  

  

 所以,基督徒的看法对器官捐赠,从我的观点来看是正面的。   

【从天主教的观点看器官移植】

天主教狄刚先生-天主教台北总教区总主教

(一)天主教对「生命」的看法:「天主是爱」,天主爱人,给人生命,愿人生命乃是天主给人的最大恩赐。人终其一生就是为了爱而生活。这是天主依其肖像造人的意义。人要自爱,也要爱人。自爱必自重,爱人必重人。天主令人爱主爱人二者不可缺一。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必设法保全生命,发展生命。天父救人爱人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爱的最高境界,并令圣子为人舍生,令我们则效。捐赠器官乃爱人的高度表现,生时教会以鼓励教友捐赠器官,更何况身后!

(二)全尸问题:天主教没有问题。人在末日要复活永生,像救主基督一般。善人在复活时将获得一全新而能不朽的身体。这新体由全能天主创造。天主教现在也容许火化。

(三)天主教对中华民国器官捐赠中心(协会前身)、董氏基金会举办尊重生命系列活动,十分钦佩,愿随社会各界,共襄盛举。虔祈上主赐福助佑,使这一系列活动蔚为风气,造福社会大众。

【佛教对器官移植的看法】

佛教释证严-静思精舍住持、慈济功德会会长

非常敬佩台湾器官捐赠中心、董氏基金会伟大的呼吁。器官捐赠的观念不是自今使,器官捐赠的观念,早自二千多年前,释迦牟尼佛时代就有。佛陀讲经说法,无不以利益众生为怀,六度万行也是以布施为首。布施功德无量无边,备受赞颂。  

  

早在十一年前,证严在台北讲述药师经,就积极推行器官捐赠、遗爱人间的活动,当时却也获得极大的回响,慈济委员与会员到法院公证『器官捐赠』者,不在少数。  

  

器官捐赠的观念,在台湾所以不能广为推广,主要原因是:中国人都有死后全尸的观念,往生者之亲属,不忍把往生者的器官割舍,故吝于捐赠。其实,我们的身体只不过是四大假合而成,缘聚则生,缘散则亡,所以历代禅师都说我们有形的身体,只是一具臭皮囊。这具臭皮囊能发挥功能时,就是至宝,不能发挥功能时,何异废物。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特别倡导施医施药、救济病苦孤贫,药师中阐述十二大愿,愿愿都在于『皆令众病悉除,身心安乐』。  

  

菩萨行布施有三种:下布施是以饮食粗物,软心布施;中布施是以衣物宝物布施;上布施是以头目血肉,尽用布施。行下布施易,行上布施难,靼行上布施之功德数倍于行下布施,理所必然也。  

  

布施的功德很多:如行布施可以破苦相,与人乐;可以为慈相,济一切;为安稳,不布畏:为立事,聚众缘,为善行,受果种;为福业,善人相;破贫穷,断恶道。能志之死后『器官捐赠』的人,头目血肉都可以布施,何况是饮食、衣物与宝物呢?器官捐赠就是菩萨的上布施啊!  

  

我提倡器官捐赠的理由是:第一、励行菩萨上布施,功德无量无边;第二、器官捐赠就是头目血肉,尽用布施,可以得正见;第三、器官捐赠就是善用器官功能,可以延续器官生命;第四、器官捐赠是慈悲大愿的显现,可以延续个人的慧命;第五、器官捐赠可以令病悉除,完成诸佛本愿;第六、器官捐赠风气一旦推展开来,可以对社会大众教以正当知见。  

  

大乘佛教的精神,在于利济众生,无私无我,金刚经也一再强调破我执灭我相,法华经更诠释『无缘大悲、同体大悲』的佛陀教育意义,凡是正信、正见的佛教徒都应有励行菩萨上布施苦的精神,何况人死之后的各项器官与其与草木同朽,不如善尽功能在病苦众生上发拔若与乐的作用,这才是佛教徒应有的观念与态度。   

【天帝教的生命观】

天帝教林助雄先生-财团法人天帝教台湾省长院参教长

人类的生命由和子(或称性灵、灵魂、阿赖耶识……,属精神层面)与电子(或称肉体、身躯属物质层面)组成。和子与电子为无形宇宙和有形宇宙所有活动最终成分,他们构成宇宙间万象,包括山川、石矿及各层级动植物,在动物界拥有生命,非动物界则为生机。人为高级性灵由较高级的和子和电子组成,人身之可贵,贵在拥有「精气神」三宝及「自由意志」的灵觉作用。  

  

人之死,天帝教称为「回归自然」,电子体(肉体)属后天的有形世界,终究要腐化归于尘土,化成自然界本来已有的各种元素。和子(性灵)部分则依其生前修练情况,归位难当时他所适合修练之处。轻盈又有能量的和子能运用自然,有自主力量,祂飞向自己能力所及的环境继续修练,从自由神到天君、圣、天尊、仙、佛等更高境界。无修持之和子则沾满了阴电子,剩下之和子无自主能力,任其在宇宙间漂浮,随着因为自然律任由山川、石矿及至低级生机体或生命体吸入处在悲惨无助的情况,或由于因果律轮回转世继续为着缘、围着业忙碌。  

  

在生修练,为求和子(性灵)更精纯、更俱能量,其过程为心的修持,以发挥慈悲、博爱、清心、智慧等功德,即所谓「性功」。其次为电子体(肉体)之修练,使之成为和子的支持者而非对立者,其过程在降低世俗欲望的过度奢求,是为「命功」,而「性命双修」即是天帝教特别强调的奋斗修持法门。  

  

既是重在和子修持,又认为电子体终要回归自然化为尘土,人死后自无留恋尘世之必要,因此捐赠器官不只是有助于性功之焙练,又能将电子体作有效运用,尤其同奋(天帝教教徒之俗称与互称)之命功修练(尤其静坐功夫)达上乘时更是有助于受赠者,因为天帝教同奋具有阳刚正气,其电子体中阳电子居多,基于宇宙基本质素之一电子(非世俗科技所惯称之电子)同引异排原理有助于受赠者阳电子增加。  

  

人有魂魄,当回归自然后,留有一魄在人间关怀自己拥有过的电子体及其所属环境,由是对受赠者更有潜移默化、激励向上的作用。基于此,天帝教响应支持器官捐赠、遗爱人间,也算本教尊重生命、热爱苍生实质的一面。  

摘自

《器官捐赠作业手册》台湾器官捐赠协会  

Alexandre

Flaneur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9 23:30 只看该作者

说不定你捐的就捐到什么蛤蟆啊,胡萝卜啊之类的王八蛋身上去了

levpw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0 04:40 只看该作者

2L太重口味了= =

C.C.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0 11: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楼 Alexandre 的话题

既然捐了就别管是哪个病患用了

无差别的大爱嘛

741275952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0 13:08 只看该作者

捐遗体就像捐款一样。。在目前的体制下完全不考虑。。鬼知道我的东西给拿到哪边骗钱去了。。除非是一对一的,并且医疗机构承诺只收移植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