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十万火急 关于北京CBD拆迁 +新手报到

本主题由 张书记 于 2010-6-28 16:35 移动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5:59 只看该作者

维权 十万火急 关于北京CBD拆迁 +新手报到

6月9日,北京CBD核心区仅剩的6座住宅楼突然贴出了拆迁公示(见下图),6月10日拆迁办开始大规模入户调查,6月24日最后一些居民接受了入户调查,6月25日居民楼贴出了听证会公告(见图)。听证会公告规定居民可以凭相关证件报名参加7月5日的听证会,仅限前10名作为居民代表。

相关信息:

此次拆迁范围内共有6座居民楼,分别是郎家园1、2、3号楼,北郎家园1号楼,光华路12号院1号楼和光华路甲12号楼。共计居民580户左右。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2010年4月30日发布了“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12宗土地规划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公告表明将于8月2日进行招标。

http://www.bjtd.com/tabid/3029/Default.aspx?projectid=1354

在听证会之前应该还没有拿到拆迁许可证,政府是否有权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目前的紧急问题是听证会公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问题?居民应该如何应对?听证会是否可以旁听?是否可以录像取证?

提前感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前辈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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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老目 的话题

图在5和7楼,谢谢大卫。原来是我的火狐不能显示图片,换360就可以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老目 于 2010-6-29 00:17 编辑 ]

轩儿MM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15 只看该作者

这得赔多少钱啊。

小小 该用户已被删除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17 只看该作者

新手发错地方鸟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18 只看该作者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19 只看该作者

老目我帮你上传图片了,你把2楼的帖子给改一下吧。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20 只看该作者

废种豆豉

死胎 @vanlulnav http://www.bullock.cn/blogs/vanlulnav/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老目 的话题

怎麼不直接帖上來呢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轩儿MM 于 2010-6-28 16:15 发表

这得赔多少钱啊。

你少他妈逼幸灾乐祸

investigate

围观圣手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16:44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关注一下这事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23:12 只看该作者

之前内容已失效,已删除。

[ 本帖最后由 老目 于 2010-6-29 03:53 编辑 ]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8 23: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investigate 于 2010-6-28 16:44 发表

我可以关注一下这事

多谢这位仁兄~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00: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废种豆豉 于 2010-6-28 16:20 发表

怎麼不直接帖上來呢

原本贴上来了,但是一直没显示,才想的这办法发地址。后来才发现是我的火狐看不到图片,换成360就可以了。

多谢关心~

大衛王飯店

猶太復國主義者,兼職辦證。84呃党党魁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01: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老目 于 2010-6-28 23:12 发表

额~我还是没看到图片,要我改成什么呢?

老目我在五楼和七楼贴了图,你看不到么?也许是被墙了的问题。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03: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老目 于 2010-6-28 16:00 发表

图在5和7楼,谢谢大卫。原来是我的火狐不能显示图片,换360就可以看到了。

大卫,后来我看到了,太感谢你了。那条看不到的回复我已经删掉了,免得再误会。

再次深表感谢。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03: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investigate 于 2010-6-28 16:44 发表

我可以关注一下这事

这位仁兄,不知是否看过两张图片了,是否存在法律或者条文上的问题?居民应该如何做呢?如果这里不方便回答,可以加我Q 397499102,或者e-mail到

ppppc@263.net

万分感谢!

EXarkX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08:25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

摘录

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拆迁公告缺少内容

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特别是缺少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拆迁补偿比他协议上的高得多,不要被忽悠了

上你们那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你们应该有土地证吧,没把你们的证注销,不可能发的出拆迁许可证,要注意他们混水摸鱼,偷偷注销你的土地证

站内PM我,被拆了两次了,这个天杀的拆迁制度

自相矛盾的拆迁程序设计

在拆迁活动中,既然政府出卖土地,政府就应该先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用了,拆迁完了,再把土地交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既然城府卖土地,政府应该是拆迁人才对。可是这么多年来,拆迁人的地位一直就是开发商。那就将错就错,姑且认为法律上规定的就是对的吧。

我们再来看看拆迁的程序设计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要进行拆迁,其程序首先是要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开发商的项目就已经获得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房地产项目开发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开发商具备了这几个条件后,政府准予拆迁,是“只欠东风”的事儿;不准予开发商拆迁,几乎不可能发生。

紧接着,政府很自然地准予拆迁、颁发“拆迁许可证”。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就等于政府认同了开发商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这个时候,究竟如何拆迁、如何补偿,被拆迁的住户尚不知晓。为什么,因为只有准予拆迁,政府才会公告拆迁事项。《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问题来了。我的土地、我的房屋,我手里头可还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呢,政府怎么说批准拆迁就拆迁呢?拆迁方案经过我同意了吗?征求我的意见了吗?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他当然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物权就应获得国家保护。现在怎么却一物二主、一女两嫁了呢?

铁的现实是:尽管你手里还持有着有效的《土地证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面还印着金灿灿的国徽,但无论如何,这也是低档不过《拆迁许可证》的威力的。

如此的拆迁制度告诉我们:政府不仅可以出卖了你还所拥有的使用权的土地,同时,就开发商的拆迁拆迁方案(补偿方案),政府也有权替你向开发商作出同意的决定,而无论你是否知道和愿意。

――这是什么样的程序设计!?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会有这样的拆迁程序?!

[ 本帖最后由 EXarkX 于 2010-6-29 08:49 编辑 ]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6-29 13: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EXarkX 于 2010-6-29 08:25 发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

摘录

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 …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有些内容确实是我们并不了解的。

现在的当务之急可能是听证会及其公告的合法性。还有就是这种会是否可以旁听、录像取证,居民是否可以否决,如果第一次听证会不能通过是否还会开第二第三次?

谢谢

“上你们那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你们应该有土地证吧,没把你们的证注销,不可能发的出拆迁许可证,要注意他们混水摸鱼,偷偷注销你的土地证”

对于居民就是产权证对么?

[ 本帖最后由 老目 于 2010-6-29 13:49 编辑 ]

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 10:50 只看该作者

大家关注

张小夏

2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 11:51 只看该作者

人民有权利和义务废除这样的政府,为自己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2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2 19:44 只看该作者

发布到了google文档上

地址:http://goo.gl/eJG7

老目

三十五才睁眼

2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3 02: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核子,5号就开听证会了,到现在房管局都拒绝公示代表名单,居民们只能等到听证会上去旁听见机行事了,总体感觉很不乐观,而且大家也都不敢出头,看来此役也将悲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