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求《在东莞》

本主题由 musicool 于 2010-9-28 12:45 分类 junhe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2:44 只看该作者

求《在东莞》

广东教师因写作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刑拘

2010-09-28 来源: 南方网

核心提示: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

南方网9月28日报道

元平(化名),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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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ool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1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核子力量 于 2010-9-28 09:35 发表

[都市]《在东莞》 幽默青春系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ulture/1/319293.shtml

http://www.tianyayidu.com/article-17068-1.html

作者的天涯首页

http://my.tianya.cn/4025618

核子力量

Twitter.com/hzpower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8 22:26 只看该作者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0354286.html

http://good.gd/382793.htm

roleyzhan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09:48 只看该作者

火了,这样的炒作想不红都难啊

匪共你的智商还能更低些么?

曙光再现

☑80后 ☑工科学生 ☑ACG fan ☑党龄八年 ☑喜外国商业大片 ☑喜翻墙 ☑喜GR ☑黑丝控 ☑美腿控 ☑时事控 ☑伪愤青

☑草泥马军团预备团员☑新人@ssg2006求fo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1:12 只看该作者

今日枣报:www.zaobao.com

wang636494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29 15:00 只看该作者

火了!!!!@@

wanger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8:25 只看该作者

文字狱@~@

policy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8:45 只看该作者

http://good.gd/382793.htm

明心见性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08:55 只看该作者

《在东莞》作者被释放 警方办案程序遭质疑

潇湘晨报9月30日报道

湖南益阳出生的袁磊,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然而,广东省公安厅昨日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

昨日上午10时许,袁磊妻子阮海梅来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几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说里面的几点内容,比如小说引用了网络上一首根据《北京欢迎你》改编的桑拿版《东莞欢迎你》的歌词。究竟是什么内容让警方认定小说为淫秽物品,阮海梅没有获得解答。“感觉警察也是奉令行事。”一直拖到下午1点才出来的阮海梅说。

昨天上午,“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网络问政平台,网络发言人互动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袁磊案的微博,称“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随后,网民民意出现强烈反弹,网民认为这说明东莞警方“抓错了”。中午时分,“平安南粤”删除这条微博,直到17点46分,“平安南粤”发布微博–“目前,警方正深入调查袁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请各位关注此案的网友耐心等候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已经没有了任何实质内容。

“渭南书案”的律师周泽称,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根本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这明显“违反办案程序”。周泽称,警方应该先确定涉嫌的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前提。而现在东莞警方的所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后再确定证据”。

昨晚近12时,本报记者获悉,袁磊已经被放出来,袁磊昨夜正在回家路上,袁磊的妻子阮海梅向记者证实此点。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耿红仁

http://news.163.com/10/0930/01/6HPU6PSM00014AED.html

说话练习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9-30 15:28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真没什么好看的。天涯此类题材的太多了。只是因为东莞因为被抓才红了。

【牧羊犬】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0-10 21:01 只看该作者

类似还可以去看司马笑天《狗日的大学,狗日的西安》 朱文的《弟弟的演奏》

一只小猫

到处都是聪明人,到处都是蠢事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0-12 04:05 只看该作者

天涯上有的,新浪共享上也有下载。

我看过,写得真不咋的,YY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