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W是否有法律依据?
bizarr
想撞墙的鸡蛋~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08:24 只看该作者
GFW是否有法律依据?
吃早餐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GFW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Terminusbot 整理,讨论请前往 2049bbs.xyz
lltgod
SavageGod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09:14 只看该作者
显然没有 不管G F W的定位是什么 其操作方法就是根本上的违宪
额 不过~~ 在天朝能这么想问题的人 要么是太单纯 要么是太理智。。。。。
luugoo
拖延心理学:向与生俱来的行为顽症宣战】https://1984bbs.com/viewthread.php?tid=60185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09:49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法律依据。
Key
FuckBinxing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0:14 只看该作者
GFW 本身不需要法律依据,或者说,是合法的。
不过对它的滥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马克西
五毛党路边社工作委员会书记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0:16 只看该作者
GFW不需要法律。
GFW本就是法律。
大祥云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0:29 只看该作者
这页例举了许多政策法规
http://www.cnnic.net.cn/index/0F/
至于GFW有没有法律依据,如若没有,起草一个就可以了
Key
FuckBinxing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0:46 只看该作者
起草法律也不能与基本法相违。
这句话暂时撇开“国情”。
bizarr
想撞墙的鸡蛋~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2:19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思是,如果GFW是肯定的违宪行为,那TG至少不敢公开承认并讨论GFW的存在;就像对媒体的言论管制必然违宪所以也是暗地操作。有没有可能让浦志强等律师们组团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结果没什么可期待的,但不断地进行这个过程,通过合法的途径对GFW造成冲击,并引起舆论关注。如果所有人只是翻墙,那对推倒GFW没有什么积极效果……
发言完毕。
p.s. 我不是幼稚,只是总想找出能够真正对GFW形成真实冲击的方法——除过对着GFW机架撒尿以外:-)
前列县县长
后进青年
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2:20 只看该作者
不如问问TG有没有在民政局登记。
天翼
万能的☭啊,没事别找我! Twitter @hutianyi
10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2:22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法律包括人大(常委会)立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通知、红头文件等等。
所以,GFW肯定是合法的。
Neverever
twitter@neverever_d
1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2:33 只看该作者
TG本身不是合法政党,从性质上讲更近似政治化了的邪教组织。你看过邪教受宪法约束麽?
Geona
做人少做亏心事,路见不平吃一惊。
1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0 12:54 只看该作者
嗯,这个嘛,GFW是不存在滴,是别有用心的一小撮人杜撰滴…
油炒橙子
@dachengzi,1995,14。网球爱好者、苹果爱好者。
1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2 20:12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有法律?
萧易寒
1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12 20:40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油炒橙子 于 2009-9-12 20:12 发表
中国有法律?
世上本没有法律,告的人多就有了
朴抱一
1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1 00:58 只看该作者
法律依据是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经本国议会批准,具有国内法效力。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docs/3.PDF
这个法律告诉我们,gfw是违法的,是反人类的
路上拾荒
1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1 16:21 只看该作者
莫须有——–意思是“或许有”,嘿嘿
rocksun
1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1 16:57 只看该作者
法律毕竟是要通过民主方式形成的
否则,没什么意义,只是专制的一个手段罢了
Archanfel
PRC护照持有者;学生;反权威倾向;好斗;温和;地方主义;agnostic
1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1 17:43 只看该作者
人大未批准。。。嘿嘿,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只是一个意向的表明。。。我们是法制国家,怎么能实践没批准的文件呢?
上海帅哥
SC截图党1984BBS支部书记,御祥瑞免家宅平安
19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21 18:26 只看该作者